小编这就带你看看电商法草案中的重点
快递发生延误、丢失、损毁获赔将有法可依
网购商品离不开快递服务,快递遇到延期、丢失、损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电子商务法草案对于此类快递服务问题也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当依法赔偿。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删除差评、骚扰威胁交易对方将遭重罚
草案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
有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购商品质量有问题?可要求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赔偿后,有权向平台内经营者追偿。
草案还规定,当消费者与商家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个人信息泄露时电商经营者应及时告知用户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针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未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草案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商第三方平台是电子商务法规范重点
草案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区分了一般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就是淘宝网等为交易双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电子商务经营者,则是除第三方平台以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网上卖自家农产品等可免于工商登记
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的不需要工商登记。
电子支付账户须实名不符安全管理要求造成损失应返还
网购中,电子支付已经成了大家广泛使用的服务。电子商务法草案中明确规定,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安全的支付服务。
根据草案,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金融信息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返还资金、补充差额、赔偿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同时,应对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开立匿名、假名账户。
违反规定的,由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分别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