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财政部致函内蒙古、山东等省级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依法问责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个别市县政府仍存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一些金融机构仍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担保承诺,与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的精神不符。
上述负责人表示,财政部严格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对核查确认涉及违法违规的市县政府、金融机构,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其中,属于违法举债担保问题的,按照《预算法》第94条规定,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属于违反其他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预算法》第95条规定,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在具体操作上,按照法定行政管理权限,由财政部转请相关地区省级政府、中央部门核实有关情况,依法处理。
“财政部将把防范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充分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积极作用的同时,依法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上述负责人表示,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文件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二是依法界定地方政府债务边界,指导省级政府妥善化解融资平台公司等其他债务风险,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三是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防范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和违法担保,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依法合规提供融资。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将强化执法问责作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重要抓手,开展专项核查,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依法问责到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蔓延。
上述负责人表示,财政部严格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对核查确认涉及违法违规的市县政府、金融机构,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其中,属于违法举债担保问题的,按照《预算法》第94条规定,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属于违反其他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预算法》第95条规定,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在具体操作上,按照法定行政管理权限,由财政部转请相关地区省级政府、中央部门核实有关情况,依法处理。
“财政部将把防范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充分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积极作用的同时,依法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上述负责人表示,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文件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二是依法界定地方政府债务边界,指导省级政府妥善化解融资平台公司等其他债务风险,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三是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防范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和违法担保,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依法合规提供融资。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将强化执法问责作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重要抓手,开展专项核查,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依法问责到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