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人才在成都高新区的聚集,以人才创新推动产业发展,根据《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实施“菁蓉·高新人才计划”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高委发〔2016〕1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申报“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人才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通过成都高新区申报并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专家。
2.申报人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2年以上且入选相关人才计划后已全职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满1年以上。
已获得成都高新区此项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流程
申报人及所在企业的申报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今后申报人及所在企业的各级人才项目的申报资格。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月16日上午11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创业人才请将材料报送至成都高新区创新中心,创新人才请将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