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科技型创业企业: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4〕17号),成都高新区拟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创业企业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和2015年度房租补贴,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科技型创业企业是指落户成都高新区,在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高端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等高新区主导产业领域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从事研究、开发与生产,以个人或团队投资创办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创办企业在成都高新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
(二)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2013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可申请创业启动资金资助,2012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可申请房租补贴,迁入企业成立时间以工商税务关系迁入高新区的时间为准。
(三)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四)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况。
(五)企业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无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六)已获得启动资金支持的企业不能再申报启动资金资助。2016年申报2015年度房租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租金实际价格。
二、启动资金支持方向
企业可以同时申报多个方向,根据申报书附件要求准备相应资料。
方向一:创业团队综合能力。由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留学硕士、国内博士或以上、知名企业骨干人员创办的企业,由外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人员创办的企业,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院士创办的企业。以上人才在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5%,获得成都高新区“高新人才计划”项目、移动互联网骨干创业专项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政策。(知名企业骨干人员是指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50强、上市企业等担任区域(副)经理、研发部门负责人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方向二:项目技术水平。企业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版图设计专有权之和不少于5项;企业获得1项发明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植物新品种。(以上知识产权均需获得授权,受理通知书不予采纳)
方向三:市场前景。2015年度或申报时2016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的企业;2015年度或申报时2016年获得非关联企业或投资机构不少于100万投资的企业。(企业需要提供审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
三、房租补贴支持条件
同时申报启动资金和房租补贴的企业,获得启动资金支持的同时获得房租补贴资格。单独申报房租补贴的企业,满足下列任意一个条件可获得房租补贴资格。
条件一:创业团队综合能力。2015年度或申报时2016年公司引进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留学硕士、国内博士、知名企业骨干人员,且在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5%。获得成都高新区“高新人才计划”项目、移动互联网骨干创业专项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政策。
条件二:项目技术水平。2015年度或申报时2016年企业新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版图设计专有权之和不少于5项;企业获得1项发明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植物新品种。(以上知识产权均需获得授权,受理通知书不予采纳)
条件三:市场前景。2015年度或申报时2016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同比增长不低于30%;2015年度或申报时2016年获得非关联企业或投资机构投资100万以上。(企业需要提供审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
条件四: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企业认定或上规入库企业。
条件五:公司在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板或交易板)成功上市(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