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从2015年起,在全市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建设,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 资金来源。全市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 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4. 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各区(市)县上报面积总和,全市统一确定补贴标准。
(二)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 资金来源。全市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2. 补贴对象。小麦、水稻、玉米(含制种)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在一个区(市)县域内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补贴对象需达到的种植面积门槛为:种粮大户5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500亩,涉农企业1000亩。
3. 补贴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和贷款贴息。
(1)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推动形成全市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实施细则另制)。
(2)贷款贴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实施细则另制)。
会�����bp��u��报市政府审批。奖励补助项目经市政府审批后在市级以上媒体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程序下达。
第六条 奖补标准
(十)对2014年销售收入(交易额)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除享受既定相关奖励政策外,另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十一)2014年以来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企业,除享受既定相关奖励政策外,另给予每个企业经营者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