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重点支持领域见附件1)
(一)产业化项目:支持军工企业发展民用产品或军民两用产品;支持民口企业发展军品或军民两用产品。
(二)技术开发项目:支持军用技术和科研成果向民用领域转移扩散,支持民口企业研制军品。
(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军转民、军民融合重大装备、重大工程、重大创新产品研制条件建设。
(四)服务平台项目:支持采用市场化、专业化、互联网+的发展模式,建设军民创新资源共享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服务于行业和区域产业发展的军民两用专业化创新服务平台。
二、支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遵循“管理规范、竞争立项、择优扶持、注重绩效”的原则安排使用。
(二)对产业化项目采用贷款贴息方式、专项补助方式(专项补助仅对符合优先支持条件的项目);对技术开发项目采用专项补助方式、以奖代补方式;对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服务平台项目采用专项补助方式、贷款贴息方式。
(四)单个产业化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单个产品技术开发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单个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服务平台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申请贷款贴息支持方式的项目,在同等情况下适度提高支持额度。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予以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
2.项目单位综合实力强,具有良好的市场拓展、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
3.申报军品产业化和技术开发项目的单位,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4.项目在四川省范围内实施,具备相关实施条件。
5.项目投资结构合理,有较强的资金保障。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4000万元;产品技术开发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6.产业化项目和产品技术开发项目应由具备产业化实施条件的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联合申报。
7.产业化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服务平台开工时间须在2016年底前,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18年底前。申请以奖代补支持的产品技术开发项目须在2015年底之前完成。
8.其他省级同类专项资金已支持项目不再支持。
(二)优先条件。
1.高分遥感、北斗导航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应用示范和产业化推广项目,军工项目总体单位与地方企业联合推动军工高新技术产品就地配套形成的产业化发展项目,可适当降低投资规模限制。
2.四川省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央属军工集团、外国政府或企业等联合推进的重点项目,省高端成长型产业中军民融合领域重大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3.军工科研院所与民口企业联合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产业化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4.四川省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和产业孵化中心参与申报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5.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安排较充足配套资金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