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暨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依法在成都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了2022年批次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已公示的企业暂不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同时中第1、3项相应纸质材料)。培育平台于10月21日开放,11月20日关闭。
(二)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审核后,于11月24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
(三)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和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成都市工业合作联社)按照相关流程开展审核、公示等工作,将通过名单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厅备案。
四、联系方式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28-61885840
业务咨询,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成都市工业合作联社):028-87710082
培育平台技术支持:0571-56137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