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7天,从2017年4月28日起至2017年5月4日止。对项目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商务委,个人意见署真实姓名,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并附准确联系方式。不署真实姓名或不加盖公章、送达时间超过公示期的意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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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61883712(派驻监察室)
61883768(市商务委市场发展处)
附件:2017年老旧商品批发市场关闭资金拟支持项目名单.doc
成都市商务委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