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科技局、成都天府新区科宣局,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颁布的《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91号)和《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成办发〔2017〕7号)的规定,为做好2016年度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推动我市重大科技体制改革、重大科学基础研究、科学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及通过科学技术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杰出贡献奖
候选人应当是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的科技工作者。
(二)自然科学奖
候选人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三)技术引进奖
候选单位应是为打破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推动产业技术创新,面向国内外引进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单位。
(四)成果转化奖
候选单位应是在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院所(含专门从事成果转化的专门机构)、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
(五)国际科技合作奖
候选单位或个人应是我市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中,为推动我市科技进步,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或组织。
候选人员应该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承担单位课题组人员或第一获奖者的在蓉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
(七)科技进步奖
候选者是在科学技术研究、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或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经过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运用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
2.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时间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八)专利奖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具有原创性,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及创新有作用,创造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奖励额度
1.科技杰出贡献奖奖金数额为100万元;
2.自然科学奖奖金数额为30万元;
3.技术引进奖奖金数额为30万元;
4.成果转化奖奖金数额为30万元;
5.国际合作奖不发放奖金;
6.国家配套奖分别给予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奖励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第一获奖者按1∶1配套奖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承担单位的课题组人员按1∶1配套奖励;
7.科技进步奖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30万元、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8.专利奖奖金数额分别为金奖15万元、银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科技杰出贡献奖
1.候选人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取得了重大成果,带动了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对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及社会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2.候选人在科技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带动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在本市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其中一产业类实现年新增产值2亿元;二、三产业类近两年累计上缴税金2000万元以上。
(二)自然科学奖
1.候选人须获得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具体是指: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2.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是指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3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2.候选人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提出研究方法,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三)技术引进奖
1.引进技术为我市产业发展急需,重点面向国内外(本市除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
2.引进技术经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新的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技术创新成果;
3.引进技术通过在本市转化,实现了上亿元的直接经济效益,或在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领域取得了重大社会效益;
4.引进技术应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认定。
(四)科技成果转化奖
1.制定有促进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建立有促进成果转化的创新方法和制度;成立有专门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机构,并配备专门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人员。
2.组织推进转化的科技成果实现了重大的技术创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我市及其它地区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国际科技合作奖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与我市有关单位或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了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作为科技原创基础研究类成果,应整体推动我市有关学科发展,使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作为应用技术类成果,应通过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整体提高有关行业的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使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2.在向我市有关单位或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对提高我市相关行业或者领域的整体科学技术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3.在促进我市与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通过积极协助我市与国外的沟通与了解,取得了富有成效的双边、多边合作成果。
(六)国家配套奖
在蓉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课题组人员或第一获奖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七)科技进步奖
1.经济效益类
在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材、工具、零部件、计算机软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工艺及其系统(包括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医疗卫生和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及技术综合)和推广应用(推广应用是指引进高新技术成果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或在推广应用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社会效益类
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及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成果及推广应用成效。
3.软科学类
在科技、经济、知识产权等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及有关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创造性、实用性,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及管理现代化产生重大作用。
(八)专利奖
候选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2.专利权真实有效,专利权属稳定,不存在专利纠纷;
3.第一专利权人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拥有本市行政区域正式户口的个人和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居民;
4.申报时应以一项专利为申报内容,不得以某一系统、某一专利组合起来申报。
(九)其它要求
1.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及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2.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
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等必须取得许可证,在取得许可证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4.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项目不推荐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5.已获得省以上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项目及个人一般不再参加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科技杰出贡献奖
1. 成都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书;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如成果评价报告、成果鉴定证书、评审验收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证书、行业准入等第三方评价证明);
(2)应用证明;
(3)其他有关材料。
(二)自然科学奖
1.成都市自然科学奖推荐书;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论文发表及引用证明;
(2)国内外学术界评价;
(3)其他有关材料(查新报告、研制报告、论文发表影响等)。
(三)技术引进奖
1.成都市技术引进奖推荐书;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经过认定和登记的技术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2)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新的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3)引进技术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四)成果转化奖
1. 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进奖推荐书;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成果转化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2)技术转让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3)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4)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五)国际科技合作奖
1. 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书;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开发合同复印件,合作开发技术成果证明材料(鉴定证书、论文、专著、专利证书等),技术传授、人才培训等证明材料,推动中外科技合作交流,形成双边、多边等国际科技合作协议复印件及合作单位证明材料;
(2)在我市开展合作研发或成果转化中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3)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或外国组织法人执照复印件。
(六)国家配套奖
国家配套奖申报书(专用项目不用在线申报)。
(七)科技进步奖
1. 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 附件材料(复印件)
(1)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如成果评价报告、成果鉴定证书、评审验收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证书、行业准入证明等第三方评价证明)及科技成果登记证明;
(2)应用证明;
(3)其他有关材料(查新报告、研制报告等)。
(八)专利奖
1. 成都市专利奖推荐书;
2. 附件材料(复印件)
(1)专利证书;
(2)缴费凭证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等有关专利权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
(3)该项专利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4)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单位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行业准入证明、实用新型专利还应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等。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不需另加封面)。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 kjxm.cdst.gov.cn)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登录后须及时更新相关注册信息。
(二)项目填报和审核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在线填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经推荐单位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审查后,项目负责人打印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推荐和报送
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查盖章后,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七、申报时限和渠道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八、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受理地址: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受理电话:86924832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