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企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根据《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成经信发〔2016〕38号),现将2017年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请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从事军民融合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四)企业对生产经营地的情况说明(自用房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租用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产权证件、租金发票等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
(五)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的申报材料不涉密,报出前必须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电子版,文字材料一式2份、光盘一份。
三、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负责高新区内企业(单位)的申报和初审。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4月18日
(二)申报地点:天府大道北段18号成都高新区管委会9楼
(联系人:钟万良 85170861、王经东 85339309)
附件: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申请表
2.《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