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等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建设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我省“三大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物流业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助力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优化一核、发展五极、培育多点”的空间布局,以提升物流运行效率为核心,以解决物流“最后一公里”为目标,以物流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国际化为重点,推动物流业结构性调整、制度性改革、技术和组织形式创新,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物流保障。
二、支持原则
(一)基础性。项目需符合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物流服务功能突出,能够迅速提高物流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建成后能够显著提升全省物流业现代化水平。
(二)公共性。项目聚集功能强,能够推动物流市场资源整合,建成后能够促进各类市场主体集聚发展和集约化经营。
(三)公益性。能够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建成后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流服务需求。
(四)示范性。能够引领带动全省物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
三、支持方向
(一)物流服务通道建设。
1.打造空中丝绸之路起点品牌,支持双流国际机场客货运功能改造,提升航空客货运吞吐量;支持新(增)开、加密成都直飞的国际、地区及国内定期航班,构建以成都为核心的中枢航线网络;支持基地航空公司发展壮大;支持优化客货作业流程、中转流程和监管、运行设施设备改造;鼓励开行“地面货运卡车航班”;支持支线机场拓展物流功能,形成干支结合的航线网络;支持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临空物流产业布局和建设。
2.建设陆上丝绸之路新起点,支持开行中亚班列、中欧班列,深入实施“蓉欧+”战略;支持发展铁路货运快运班列、特需班列、无轨营业部;支持青白江铁路口岸等“无水港”功能建设,大力提升货物集散能力。
3.支持国内互联互通的物流通道建设,推进公路货运
干线支线网络建设;支持开行省际货运专线、甩挂运输专线、城际及农村货运班车;支持开行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山区的货运班车。
4.支持长江上游航运物流枢纽建设,实施港口改造升级工程,完善物流功能。
5.支持以港口、公路、铁路货运枢纽场(站)为核心,
以公铁、铁水、公水、空地、信息等物流服务联盟为支撑的多式联运建设。
(二)物流节点建设
1.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空港经济区、临港经济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各口岸不断完善物流服务功能;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拓展国际物流服务功能。
2.支持物流园区(中心)、港(口)、货运枢纽场(站)建设或实施标准化改造,拓展采购、加工、分拣、包装、配送、信息处理等现代物流服务功能,提升物流综合处理能力。
3.支持城市、县、乡镇、村配送节点建设,完善城乡配送节点网络。
(三)物流现代化建设。
1.支持企业物流信息系统、行业物流信息平台与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构建全省物流大数据中心。
2.支持搭建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采集物流交易活动等相关信息,分析物流运行情况,优化社会物流资源配置。
3.支持企业采标贯标并积极对接国际标准;支持开展物流技术、装备、流程、服务、安全等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物流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相关标准规范。
4.支持集装箱、托盘等集装单元化,新能源运输、装卸作业设备、自动化智能化立体仓储系统、新能源等新装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5.支持搭建物流金融服务平台,创新发展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支持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四)城乡配送体系建设。
1.支持并扩大城乡共同配送试点范围;支持社区、学校等集中配送项目试点。
2.支持鲜活农产品、食品饮料、医药等预冷、运输、储存、加工、配送、监控等冷链项目建设。
3.支持冷链物流向采收基地、食品加工、生产制造延伸,建立和完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支持冷链物流服务平台建设。
4.支持邮政、供销、快递融合发展,建立农资农产品双向配送体系,构建县、乡镇、村物流配送服务网络;支持县(市、区)物流配送超市(统筹平台)建设;支持快递下乡工程。
(五)市场主体培育
1.支持物流企业围绕大型制造企业、商贸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增设经营网点、扩大服务网络,整合功能、延伸服务,拓展增值业务和高端服务,向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型。
2.支持物流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推动物流业与采收基地、生产加工、销售等联动,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物流服务。
3.支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供应链管理技术制订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大力发展“无车承运人”物流组织新模式。
(六)其他项目
支持现代物流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应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有利于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四、支持方式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对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通过因素测算下达资金,由各州根据本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对市、扩权试点县(市)政府申报的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方案,以及由项目单位自愿申报、并经省、市、扩权试点县(市)物流主管部门审核后的重点物流项目,均通过竞争立项方式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对贫困山区、革命老区的重点物流参评项目给予适度倾斜。
五、申报程序
(一)方案及项目申报。市、扩权试点县(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当地的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方案向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申报。中央驻川企业、省属企业、口岸联检等单位的重点物流参评项目及重大课题、应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等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向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财政厅申报;市、扩权试点县(市)的重点物流参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愿向属地物流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物流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向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财政厅上报。
(二)方案及项目审查。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组织对市、扩权试点县(市)政府的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根据支持原则、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等要求对申报的重点物流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审核、复核合格的方案和重点物流项目纳入备选库。
(三)实地察看。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组织对经审查合格的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方案和重点物流项目进行实地察看。
(四)专家评选。省政府口岸物流办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推荐项目。
(五)上报审定。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提供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方案评审结果、全省重点物流项目名单及专项资金拟分配方案,会商财政厅审核后共同上报审定。
(六)公示。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上对支持内容进行社会公示。
(七)组织实施。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和专项资金,督促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方案和重点项目按计划组织实施。
(八)项目考核。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省级重点物流项目、各地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方案、各地重点项目进行考核。
六、管理和检查
(一)市、县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市、扩权试点县(市)政府负责本地区现代物流体系方案的整体推进和组织实施。
(二)重点物流项目。省级重点项目由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市、县重点项目由先期受理项目申报的物流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三)资金管理。按《四川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按年度投资计划、申报支持内容组织实施,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由当地物流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检查核实,并按完成情况由财政部门拨付专项资金。
七、职责分工
(一)省级部门。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组织全省现代物流业推进工作的实施和指导,负责中央驻川企业、省属企业、口岸单位、重大课题、应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等省级项目及市、扩权试点县(市)政府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方案的申报与审查,管理备选项目库,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推荐,提出分配方案,公示评审推荐结果,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省级项目开展中期评估、年度考核和项目建设验收(鉴定),上报年度实施情况。财政厅负责根据《四川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意见》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参与项目评审标准制定、评审专家选取和项目评审推荐,审核拟分配方案并会同省政府口岸物流办上报审定,办理专项资金下达拨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适时开展抽查和绩效评价。
(二)市、县政府。市、扩权试点县(市)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的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推进方案,择优确定推进方案的支撑项目,明确投资额、政府投入力度、年度建设内容、建设完成时间等内容,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本地区的建设内容进行中期评估、年度考核和项目建设验收(鉴定)。
(三)市、县部门。市、扩权试点县(市)物流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宣传引导和申报组织,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符合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向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财政厅上报,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所受理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年度考核和项目建设验收(鉴定)。
八、时间安排
(一)起草重点物流项目推进方案报审(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项目业主申报(2016年12月25日前完成)。
(三)市(州)审查推荐(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
(四)项目复核(2017年1月5日前完成)。
(五)实地察看(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
(六)评审推荐(2017年1月30日前完成)。
(七)现代物流业发展推进小组审定。
(八)中期评估及项目调整(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十)绩效评价(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