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等单位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推动四川文化文物单位深入发掘文化资源、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等激励措施,包括试点以文化创意作为知识产权入股、允许提取净收入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等。
《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相关单位依托馆藏资源推进文创开发,并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提升文创开发水平,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完善文创产品营销体系, 促进文创产品开发的跨界融合。在具体实施中,文化文物单位在确立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可在开展文创产品的开发上进行探索。《意见》鼓励试点先行、逐步推进。试点单位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允许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如果连续5年盈利,可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用于奖励,其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奖励份额不低于一半。
我省力争到2020年培育5家以上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领军单位,创建5-10个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基地,打造10-15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创意品牌,力争全省文化创意产品种类达1000种。(四川日报记者 吴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