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三板企业变更资金用途频现的情况,业内人士认为,这反映出企业在募资前对资金的使用计划不明确,财务预测能力不强等情况;部分企业存在内部治理缺失等问题。而对于改变募资用途的影响,挂牌企业通常以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轻描淡写一笔带过。
在新三板市场众多企业面临融资难的当下,将资金挪作他用,既可能对主营业务产生影响,还可能影响下一次融资,而投资者却要一起承担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这类行为的制约机制正在逐步完善。2016年8月,在股转系统出台的《股票发行问答(三)》中,对新三板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原则、负面清单、闲置资金使用、关联方占用等常见的违规行为均作出了明确规范。
但在变更募资用途中钻空子的情况仍时有出现。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改变目前变更募资用途乱象的根本在于审核机制。企业要变更募资用途须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但由于大股东在股东大会的影响,起决定性作用的很可能是利益一致的一帮人。而最重要的出资人其实并没有参与审核程序。
因此专家建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再由出资人进行投票。如果不能通过,就不得变更募资用途。广州君侠投资总经理黄剑飞认为,募集的资金涉及到公司的生产经营,变更用途需要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采用须出资方同意的“双重表决制”,一方面能够保障投资方的利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让资金的作用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