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POS机代还信用卡,再通过POS机刷回垫支款项,可以从中捞取好处费,这看似是个赚钱的好机会,却十足是个骗局。近期,威海中院审理了一起利用信用卡付手续费代还款的诈骗案件。这到底是怎样的骗局,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苑某最近通过手机交往软件认识了一个“朋友”潘某,两人聊的不错。一天,潘某称着急还信用卡,如不能按期还款,不仅多还利息,还要信用受损,问苑某能不能找个做生意有POS机的朋友帮忙代还,回头立马把钱刷出来还他,并承诺支付1000元好处费。苑某想到朋友王某或许能帮到忙,于是就找到了王某。王某一想,代还信用卡,不仅帮了朋友,还能得到1000块钱,岂不是一举两得,随即爽快同意先垫支,再用潘某信用卡在店中的POS机上刷卡“消费”。看一切差不多搞定,潘某让出租车司机把信用卡捎给王某,并告知其密码。王某收到卡后,试了试此卡密码正确并能刷出钱,便用自己的POS机垫还了潘某的信用卡欠款。还完后,他准备从潘某提供的信用卡中将自己垫付的3万元钱刷出,却没想到POS机提示密码错误。这时王某才意识到上当了!
密码啥时被更换的?潘某在看守所里道出了其中的“蹊跷”。原来,他是用一个人的身份证在银行开办账户,在账户下办理多张信用卡,把其中一张信用卡交给代还款人,让对方帮忙还款。对方帮忙还款后,潘某待手机收到短信提示,立即通过手机把该张信用卡的密码改掉,对方就不能把钱刷回去了,这样潘某就可以通过副卡把对方汇进去的钱支取。
看来,“好处费”是假,骗钱是真。经审理查明,潘某单独或伙同杜某,以支付手续费为诱饵,诱骗被害人通过POS机为其信用卡还款,在山东省寿光市、利津市和威海市辖区内作案5起,诈骗钱财120 963元。
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付手续费代还款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潘某案发后对大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随案移交的犯罪工具POS机三台、银行卡两张予以收缴;随案移交的4 400元按比例返还被害人;责令被告人潘某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16 563元。
代还信用卡欠款具有很大风险。近年来,接到此类报案也不断增多。很多人只看到能赚取手续费的好处,却忽略了其中的风险,有的POS机主在有熟人介绍的情况下进行代还,有的也会为陌生人代还,这就催生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他们一般通过电话和被害人联系,不和对方直接接触,谈好手续费后,找一个不认识的人把信用卡送给对方。电话号码都是用别人身份证办理的临时号码,一旦诈骗成功,电话号码就不再使用了。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网友,在遇到类似的“好事”时一定要谨慎处理,防止上当受骗。一旦被骗,应第一时间报案。另外,广大市民在为他人代还信用卡欠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核实持卡人的身份信息,同时要保存证据,比如转账记录、短信记录、网络聊天记录等,这些对立案或诉讼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