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应确定各方合理收益比例
【代表委员建言录】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出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和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多个政策以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定程度上激发了高校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但是,与高校自身的科技实力、国家对高校的投入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高校科技的需求相比,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依然是比较薄弱的环节,面临诸多难题,如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未充分考虑高校研发成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等。
我建议,地方主管部门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各方收益比例,兼顾研发团队、学校等各方的利益,从而保证科技成果的研发、推广和转化可持续发展。国家应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将技术类无形资产与一般经营性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在资产评估、保值增值、定价决策等方面制定不同的政策。各高校需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独立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记者晋浩天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