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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如何办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导读:税务登记指南之——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办理。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须按时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指南之——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办理

  【事项名称】

  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事项描述】

  个体经营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一)必报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原件

2

 

2

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还。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还。

  (二)条件报送资料

  个体加油站、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还。

  【办理流程】

税务登记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4〕298号)。

  【温馨提示】

  您可以持税务登记证件去申请办理发票领用等涉税事宜,并请按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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