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政普遍服务》标准3月1日实施 各类邮件投递时间将大大缩短
城市邮政包裹今后将投递入户
从今年3月1日起,修订后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将正式实施,原标准将同时废止。新标准实施后,包裹寄递时效大幅提速,城市地区所有包裹将按地址投递,用户不用像过去一样拿着通知单前往邮局领取包裹。此外,邮政企业对用户投诉答复结果的时限由现行标准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
邮件投递时间大大缩短
据了解,原《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自2009年10月1日与修订后的邮政法同步实施,部分内容已明显低于目前的现实水平,不能反映我国邮政普遍服务的实际能力和达到的水平,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的基本用邮需求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标准已无法满足。
根据新标准,邮政普遍包裹的寄递速度全面加快。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的信件送达时间由原来的9天和15天缩短到7天和8天,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22.2%和46.7%;包裹和印刷品的送达时间则由原来的15天和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比原标准分别提高了46.7%和55.5%。针对同城和省内邮件包裹占比越来越大、用户用邮需求不断上升的趋势,新标准增加了同城和省内邮件时限标准,弥补了该项空白。
城市包裹全部投送入户
中国邮政沿用多年的普通包裹自取模式今后将退出,由原来普通包裹只投递包裹领取通知单、用户自行到邮局领取的方式,改为按址投递包裹实物,其中,城市地区所有包裹按址投递,农村地区5公斤以下包裹全部按址投递到户或投递到村邮站,5公斤以上的包裹可投递领取通知单。
新《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不仅提高了对邮件寄递速度的要求,还增加了邮政营业场所的服务功能设置要求。新标准规定,每个县级行政区内应至少有一个开办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每个乡、镇应至少有一个提供包裹领取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并应公示每周的营业日、每天的营业时间、邮件时限、用户对服务质量的申诉渠道及联系方式等。
投诉回复日期缩短一半
根据新标准,邮政企业受理用户投诉、办理查询、丢失赔偿等方面的时限也大大缩短,用户投诉答复结果时限由现行标准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此外,新标准还增加了实名制方面的要求,普通包裹寄递邮政企业应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用户身份进行查验,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
新标准还明确了未设置村邮站行政村的邮件接收主体,即由村民委员会代为接收邮件,对邮件接转点保管处理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妥善保管,在签注意见后由邮政企业定期收回。同时,扩大了邮件接收设施范围,在重申现行标准“城镇居民楼应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基础上,将邮政包裹柜纳入到用户接收邮件设施的范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