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对年终奖满怀期待的同事可能不知道,年终奖也是要缴税的。如何缴纳,请看下文。
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而当月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而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确定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12(一年12个月)后得出的商数,对照工薪所得个税税率表即可确定。
多发一元多缴一千是真的吗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因此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形成了6个盲区,会出现年终奖多发一元钱,个人所得税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元钱的情况。按照税务专家计算,这6个“盲区”可从图中看到。
年终奖“发得越多,得到越少”的问题,的确是一个颇为荒谬的现象,其不公平性显而易见。这个问题的存在,是因为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实际是将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来计征税收,而不是真正分摊到12个月来计征;因为年终奖基数较大,累进税率上一个层级,缴税金额自然相差不菲。诚然,只要搞清楚这些临界点,单位财务人员完全可以规避“多发一元,多缴千元”的问题;但是,税务部门不应该因此就将自身责任推个精光,任由明显不公平的问题制度继续存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最郁闷的莫过于老板一高兴,年终奖多发一元钱,但结果拿到手的奖金却少了一千多元。年终奖在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这几个临界点,会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比如: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5.1元;而如果发960001元则比960000元多纳税88000.45元。
看来,年终奖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又多又巧”。这对公司财务人员采取合适的发奖方式,以及调整年终奖额,是一项高智商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