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内贸流通及服务业加快发展,持续用力推进商务脱贫攻坚,根据《四川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川财[2012]37号)相关规定,现就2017年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2017年资金重点支持电子商务重点地区、传统商贸流通转型升级重点地区、服务业强县和商贸服务业重点项目四个方面。其中:支持电子商务重点地区和传统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重点地区,分别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和非贫困县择优予以支持,专项对应用于贫困县脱贫奔康和非贫困县产业发展。具体如下:
(一)支持电子商务重点地区示范
2017年起,对原有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支持政策予以适当调整,即主要支持贫困县创建电子商务脱贫奔康示范县及非贫困县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县。资金集中支持两类示范县的县域电子商务产业(重点是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主要包括:
1.建设改造县级电商服务(运营孵化)中心、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网点、建立完善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质量检测、企业培育和品牌打造等服务体系、配套物流配送体系、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等。
2.支持当地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建设和培育产业集聚、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电子商务示范聚集区(基地、园区),打造有重要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双创”平台,开展公共服务、信息化改造提升、品牌建设等内容,支持聚集区内中小电商企业创新创业。
3.培育和引进知名电商企业和专业服务团队,鼓励包括微商在内的电商创新创业,推动农副产品上行,帮助企业电商升级实施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4.大力培育当地特色农产品电商品牌,到重要节点城市开展设立展销O2O 体验店,以及消费扶贫体验活动。
5.开展实施电子商务进社区行动,运用电子商务提升居民生活便利化水平。
对贫困县,还应紧密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加大产业扶贫方面力度,包括支持在当地建立“电子商务+行业(专合)组织+农户、电子商务+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的帮扶模式,形成一店助多户、一店助一乡(村),一店助多乡(村)等多种电子商务结对扶助方式,开展扶贫宣传活动等。
(二)支持传统商贸流通转型升级重点地区示范
针对贫困县和非贫困县,分别用于支持创建商贸流通脱贫奔康示范县和商贸流通转型升级示范县两类。资金重点支持两类示范县加快商贸流通业创新转型发展,主要包括:
1.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和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连锁经营,建设配送中心、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转型发展;
2.支持改造乡(镇)农贸市场、特色商品市场、特色商业街等市场体系建设,提升居民消费便利水平;
3.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等涉农市场主体大力拓展市场,助推本地名优特新商品拓展销售渠道,扩大产品销售。
4.支持农产品冷链仓储、配套物流配送体系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支持服务业强县建设
支持具备相应经济发展基础、功能定位明显、具备一定资源和产业优势的县(市、区),加大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农业、新型城镇化融合,形成富有县域特色的服务业产业体系,打造服务业强县。在同等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县予以适当倾斜。主要内容包括:
1.支持培育当地服务业集聚区,加快服务业市场化改革,建立完善服务业领域基础公共服务平台。
2.支持当地服务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品牌建设。
3.支持开展家政和特色川菜等地方特色服务业转型升级,培育龙头企业,创新发展模式,打造职业培训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家政劳务技能培训,搭建家政劳务输出平台,培育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带动脱贫奔康。
(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1.支持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建设,主要包括:
(1)支持交易(或服务)规模大、行业领先的骨干电商平台企业提升软硬件水平、完善平台功能和线上线下系统,开展自主支付结算,展示形象、拓展市场、打造品牌,提升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扩大交易份额。
(2)支持行业领域内模式新颖、业绩优秀、潜力明显的电商企业创新改进商品服务模式、加大新技术开发应用,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竞争力,进一步拓展市场、塑造品牌。
(3)支持电商大数据、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服务资源对接。
2.支持纳入《四川省服务业“三百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的部分重点项目建设,按照项目实施进度,通过财政贴息方式,降低重点项目融资成本,推动新建和续建类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二、支持方式
对支持内容中第(一)、(二)、(三)项所支持县,省财政采取定额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统筹用于所申报项目方案实施内容。
对支持内容中第(四)项,主要采取专家评审方式择优确定支持项目,并采取财政直接补助或贴息方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对支持内容中的(一)、(二)、(三)项,县级人民政府作为项目申报主体,采取自愿原则申报,原则上每个县只能申报1项,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并承诺对所申报的项目实施负责,由当地财政会同商务主管部门逐级向财政厅、商务厅进行申报。扩权县(市)直接向财政厅、商务厅申报,并抄送所在市财政、商务部门备案。其中第(一)项,近年已获得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不得进行申报。
2.对支持内容中的第(四)项,项目承担企业(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共同申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经初审合格后,逐级向商务厅、财政厅进行申报;扩权县直接报送商务厅、财政厅,并抄送所在市商务、财政部门备案。
市对扩权县(市)抄送备案各类项目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风险提示和指导,并同时向省反映。
3.已作为第(四)项重点项目申报的内容,不得再纳入(一)、(二)、(三)项示范地区的申报建设内容,且同一地区各类申报项目中互相不得重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电子商务、传统商贸流通转型升级重点示范地区和服务业强县的县(市、区)政府应高度重视,制定了相应的产业发展及产业扶贫规划,完善了系列配套政策机制;应具备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具有一批项目实施主体,且当地政府承诺严格履行项目资金监管职责。
2.申报商贸服务业重点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在省内注册成立,合法合规经营,并在行业内具备一定规模优势或在商业模式、技术应用等方面具备独特优势和发展前景。
各类项目的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纸质材料申报和网络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各类项目申报对应的具体条件和所需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1.示范县和服务业强县申报纸质材料清单包括:
(1)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两部门公章的申报文件。
(2)县级人民政府申报文件、承诺函。
(3)项目实施方案。
(4)附件1规定的相关材料、表格。
2.重点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清单包括:
(1)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两部门公章的申报文件。
(2)项目实施方案。
(3)具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附件1规定的相关材料、表格。
3.纸质申报材料确保要件齐全,并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七份。
4.网络申报需同时登陆财政厅“www.scczjj.com”和商务厅“swcj.sccom.gov.cn”分别进行申报(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并确保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四)申报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和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8日下午6点。过后不再受理任何申报材料的报送、增补和修改。
四、项目审核
(一)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商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严格对所申报项目审核把关(各类申报项目承办企业须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财政厅、商务厅对各地申报项目先行组织材料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程序。
(二)对初审通过的各类示范县和服务业强县,主要通过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贫困县和非贫困县两个序列分别择优确定支持地区。对此次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支持的县,连同上年符合条件但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省级示范县一起,将一并纳入中央财政2017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推荐范围,如推荐成功获得中央财政补助,将相应调减其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并根据评审结果排序依次递补其他备选县予以支持。
(三)对电子商务和服务业“三百工程”重点项目,主要采取专家评审方式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四)以上所有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财政厅、商务厅将根据各地历年相关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绩效情况,结合评审结果和资金规模大小,并考虑地区间平衡因素,确定支持地区和项目。对2017年摘帽贫困县将予以照顾和优先支持。
五、资金分配和拨付
对确定的支持地区和项目,财政厅会同商务厅结合资金规模研究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和额度,按规定程序下达资金预算。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内贸流通服务业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2.网络申报流程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2月23日
(联系人:财政厅 滕亮, 联系电话:028—86665583
商务厅 艾明月,联系电话:028—8323329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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