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名为《环境保护税法》,但环保税的征收对象仅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故该法曾被指“帽子大、内容小”。
12月20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环保税法草案二审稿,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目前环境保护税涵盖的税目范围较窄,建议适当拓宽其征收范围。
“环保税法草案二审稿中,环保税的体系结构相对简单,征收范围方式与排污费基本相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云峰认为,虽然在环保税的额度上有所增加,但强化环境管理、通过经济措施和方式调控环境的力度仍显不足,很难起到费改税应有的作用。
草案二审稿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只将环保税的征收范围限定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使环保税征收范围过于具体和局限。”
云峰说,排放能够影响、破坏环境的污染物的行为,以及除排放行为以外的其他对环境产生影响和破坏的行为,都没有纳入到环保税的征税范围之中,使得未来在适应生态建设需要的情势下,没有修改和调整本法的余地。
他建议,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实施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及其他危害环境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交纳环境保护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亮权同样指出,草案二审稿中环保税的构成要素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环保税征收范围偏窄、环保税的收入归属不清、涉税争议处理缺少必要的规定、税收系数计算方法方式存在争议、少数民族地方对环境保护的特殊要求缺乏考虑以及环保、国税、地税三家单位衔接机制不完善等方面。
“草案二审稿中列举了污染排污物的税目,易产生遗漏,建议适当拓宽环保税的征收范围。”罗亮权表示,比如,没有将放射性污染、农药污染、森林草原污染归入其中。且从长期来看,还应将塑料薄膜、一次性用品、含磷洗衣粉、锂电池等污染产品划入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这些污染性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都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此外,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尾气以及造成的交通拥堵在将来也应当列入环保税的征收范围。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也提出,环保税法是环境保护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对环境保护各领域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其适用范围应当与环保法相匹配。
“按照环保法的规定,环境保护工作不仅包括污染防治,还包括生态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交易的行为。”贾春梅说,草案二审稿将环保税的征税范围限定在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仅针对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没有包括生态建设、自然资源和环境交易,范围略窄。“环保税的范围是否应当包括碳税、生态补偿税、自然资源开发税、市场交易税等,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