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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诈骗信息超5000条 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意见》规定,查明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在互联网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26条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实践中,存在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情况。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说,不法分子使用现代化智能通讯工具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工作难度大,证据收集难度也很大,“特别是诈骗数额方面,有时难以全面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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