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委组织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级相关部门组织(人事)处:
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为做好2016年度“成都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企业(企业是指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我市,不包括外资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及市内企业驻国外分支机构)进行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及在蓉高校、科研院所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均可按程序申报。
经由成都市委组织部渠道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经申报可直接纳入“成都人才计划”;非成都市委组织部渠道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百)人计划”的,经申报后直接进入专业评审环节。
对于国有企业申报的各类人才,只受理海外引进的创新人才,不受理创业人才。对在我市企业兼职创新创业,目前仍在国内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只受理创业人才。
二、引才类型
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分为国际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和地方高级人才(C类)三类。
(一)A类.国际顶尖人才。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The Nobel Prize)、图灵奖(A.M.Turing Award)或菲尔兹奖(Fields Medal)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等。
(2)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
(4)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三)C类.地方高级人才。主要包括:
(1)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四川省“千人计划”入选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
(4)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长期项目
“成都人才计划”长期项目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申请“成都人才计划”长期项目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创新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创业人才”一般应取得海外学士学位及以上或国内硕士学位及以上;
3.“创新人才”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引进后每年在蓉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创业人才”引进后每年在蓉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创新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为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在海外承担过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相关的重要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4)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
“创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2)有自主创业经验,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管或国内知名企业担任高管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人才。(3)申报人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带项目、资金、技术来蓉创业,其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
5.“创业人才”应于2011年1月1日后,2016年12月12日之前,首次来蓉创办企业;“创新人才”应在2011年1月1日之后(不包括续聘),2016年12月12日之前,首次与在蓉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协议);
6.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人才,在学历、年龄等方面提出破格请求的,本人须提供书面申请,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适当放宽;中国科协(成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进人才,不受在蓉工作时间限制。
(二)海外短期项目
申请“成都人才计划”海外短期项目的人选,应符合长期项目创新人才引才标准,并具备以下条件:
1.系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2.应于2011年1月1日后回国(来蓉)工作,2016年12月12日之前,首次与在蓉企业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蓉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3.依托项目引进为主,并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做出实质性贡献。
(三)青年项目
“成都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申请“成都人才计划”青年项目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创新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并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创业人才”一般应取得海外学士或国内硕士学位及以上,并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工作3年以上;
3.引进后全职来蓉工作;
4.为所从事领域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技术(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或其创办企业具有可预判的市场前景;
5.“创业人才”所创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申报人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带项目、资金、技术来蓉创业,其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
6.“创业人才”应于2011年1月1日后,2016年12月12日之前,首次来蓉创办企业;“创新人才”应在2011年1月1日之后(不包括续聘),2016年12月12日之前,首次与在蓉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协议)。
对博士(硕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有突出成绩(业绩)的,可以提出破格申请。
(四)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顶尖创新创业团队一般是以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地方高级人才为核心,分工协作、团队配合为基础,一流创新成果为支撑,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发转化目标,能持续创新创业的高端人才聚合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应是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或“成都人才计划”引进人才,核心成员一般3人以上,其中至少3人达到“成都人才计划”入选条件和水平,并全职在蓉企业工作;
2.团队研发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核心技术,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产业发展;
3.团队所在企业须在蓉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
对我市重大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优秀团队,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四、资助标准
“成都人才计划”长期项目中,A类人才每人给予300万元资助、B类人才每人给予200万元资助、C类人才每人给予120万元资助;青年项目和海外短期项目人才每人给予60万元资助;顶尖创新创业团队每个给予500万元资助,实行分期拨付,考核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青年项目、海外短期项目人才转为长期项目的,拨付差额部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接此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迅速组织本地区的推荐工作,真正把创新能力强、创业前景好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推荐上来。
(二)申报人(团队)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涉密材料应加以注明。
(三)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各产业园区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团队)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
(四)本次申报采用“线上和线下”同步的方式进行,以线下申报为主(线上申报系统今年处于试运行阶段)。请申报人按本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成都市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成都市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成都市顶尖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填写后形成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表格和附件),按要求打印、装订、签字、加盖公章并按程序提交,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请登陆“蓉城先锋”(http://www.cd12371.com/)“服务大厅”“成都人才计划申报评审”通道,将相关信息录入线上申报系统,上传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便于在线审查及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