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12月12日消息,前不久,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与周乐伦的商标争议二审刚落下帷幕,近日,新百伦贸易有限公司再次牵涉进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此次,新百伦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新百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琪尔特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12月8日,该案在杭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
原告诉称,美国新平衡公司作为慢跑鞋知名公司,自1995年开始在中国境内进行生产销售。原告作为美国新平衡公司在中国的总代理,享有在中国境内非独占使用其注册的“New Balance”、“NB”和“N”等商标、商品名称和标识来生产、包装、或者安排生产和包装鞋子、衣服和配件,及在中国境内进口、出售和分销带有被许可标识的鞋子、衣服和配件的权利。自2004年初开始,经过持续广泛的销售和广告宣传,“New Balance”运动鞋在中国境内的相关市场上已经享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
“New Balance”运动鞋两侧使用的“N字母”装潢是该运动鞋上最突出、最具识别性的部分,经过长期广泛的销售和宣传,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被告新百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琪尔特公司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New Bunren运动鞋上使用“N”图形装潢,并进行宣传推广,其行为共同构成对原告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
自然人韩满意作为店铺经营者明知“New Bunren”运动鞋系侵权产品仍进行销售的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新百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琪尔特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运动鞋上使用“N图形”装潢,停止使用并销毁带有“N图形”装潢的运动鞋的宣传材料,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480万元;韩满意停止销售,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