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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诉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行政纠纷案一审开庭

    备受关注的苹果、佰利手机外观专利之争有了新进展。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等专利行政处理行政纠纷一案12月7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告苹果(上海)公司和中复公司与被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佰利公司围绕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行政程序中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8大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

    此前,佰利公司以拥有“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专利、中复公司下属门店许诺销售和销售的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其专利权为由,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申请责令中复公司停止销售。在行政处理程序中,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追加苹果(上海)公司作为共同被请求人参加该行政处理程序。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5月10日作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下称《被诉决定》),认定被控侵权产品iPhone6、iPhone6 Plus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该决定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其中圆形“home”键设计、侧面按键的形状和布局、扬声器孔和耳机插孔的排列方式等五个区别属于功能性设计,从正面到背面的过渡设计的区别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据此责令苹果(上海)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苹果(上海)公司和中复公司不服这一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后,由院长宿迟等五人组成合议庭。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追加苹果(上海)公司为共同被请求人并责令其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侵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且超越职权范围、《被诉决定》认定涉案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外观近似是否正确等焦点进行了细致审理。

    经过近7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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