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扶优办、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6〕5号)、《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3号)、《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要求,为实现工业强基战略,形成我市名优产品集群强势突破,提高名优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现将申报《2017年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
企业自愿、综合评审、择优选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传统优势产业和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企业及新产品可例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生产场地(软件企业、总部及税收关系在我市,生产地在省内的企业可例外)。
(二)申报产品基本条件。
1.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企业目录中的工业企业及各区(市)县重点培育工业企业目录中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
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四川省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或成都市著名商标中的工业产品。
3.获得生产许可的药品和食品。
4.具有自主创新,获得国家专利及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科技成果奖的产品。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品质、技术在全省行业内居领先水平的产品。
6.纳入我市人才计划(项目)入选专家所在企业的终端新产品
7.列入成都市双创企业的新产品。
上述条件中申报产品基本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三、筛选确定及有关事项
(一)区(市)县扶优办和有关行业协会原则上按细分行业在成都排名靠前择优推荐,对申报产品所在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合格后方可上报,市扶优办将组织实地抽查。
(二)组织专家分行业评审,并将评审合格《目录》送市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在成都工业网上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对进入《目录》的产品通过召开信息发布会予以发布并授证书。
(三)本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2月8日,凡列入《目录》的企业需年每半年在网上报送销售区域统计表,当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填报。
(四)进入《目录》企业享受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6〕5号)、《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地方名优产品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的试行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有关政策。
(五)请各区(市)县扶优办、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接此通知后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条件组织企业申报,并进行初审,将合格产品及时在网上提交市扶优办,并于2017年2月10日前将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的申报企业资料及汇总表送市扶优办(市场开拓处)。
2.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严格把关,产品或企业实际情况与申报信息不相符时,要及时更正并向市扶优办反映,以确保《目录》信息的准确性。
3.2017年《目录》原则上不增补,请将申报信息及时全面通知合格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