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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编制重大专项2017年度计划有关要求的通知》(国科发专〔2016〕103号),及“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三”)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专项三201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原则
      1、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中的课题设置、课题说明、研究目标、考核指标、实施期限、经费比例、申报方式等要求实施申报。申报注重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
      2、申报单位应加强统筹协调和设计,认真分析研究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具体技术发展路线图,合理分解任务,明确研发进度和重要考核节点。
      3、申报单位应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见科技部网站),结合课题具体情况,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研究,提出专利申请和标准文稿的相关指标,做好本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提出知识产权、成果共享以及转化机制。
      4、课题申报应注重发挥地方作用,加强重大专项与地方产业发展紧密结合,鼓励地方财政积极投入。对地方财政投入部分,应提供资金承诺。
      5、申报单位应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和成果,统筹与申报课题相关的优势和基础,做好衔接。包括已承担相关国家项目、国家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
      6、申报单位应依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财政部网站),据实编报预算。中央财政投入与其他来源经费(包括地方财政投入、企业投资等)的比例应不高于各课题规定,按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对于入选的课题,若中央财政资金预算被评审核减后,在签合同时原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的总额不得等比例减少,差额部分由课题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原则上,自筹经费由企业落实,高校不承担自筹经费。
      7、对于企业牵头的产品研发类课题,重点采用中央财政后补助的资助方式(预拨启动经费最高不超过30%)。
  三、申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重大专项课题承担实行法人负责制,法人单位是课题申报和实施的责任主体。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和高等院 校等事业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运行管理规范。
      2、为支持产业发展,根据场景和技术路线不同,申报指南设置同类课题。在每一组同类课题中,每个牵头申报单位可牵头申报多个课题,并在申报时提交拟承担课题的优先次序(见附件2),如该牵头单位及其所属团队评审答辩成绩名列多个第一,则按照牵头单位事先提交的优先次序选择其中一个课题立项,其余课题按照答辩成绩,依次递补承担团队;每个联合单位如参与多个课题,则只能参与同一牵头单位的申报。即,最终每家单位在每一组同类课题中只能承担(牵头或联合)一个课题立项。


3、申报单位(包括牵头及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对同一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4、为促进科技创新合作,鼓励联合申请。牵头申报单位应更好促进团队整合,集中优势团队力量攻关,对联合单位申报资格进行审核。申报单位中的联合单位数量不超过申报指南的具体规定,其他单位可以协作方式参与课题实施。对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课题,鼓励中外双方合作申请。
      5、牵头申报单位应是课题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课题内部组织实施的管理者。对于集团公司,如具体工作由子公司承担,为便于经费使用和管理,应由子公司直接申报。
      6、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课题负责人投入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年度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7、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在研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研究人员(包括课题负责人)如同时参加多个中央财政科技计划课题,合计投入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得超过其工作时间的100%。
     8、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所设范围之内,对某一课题的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如实、完整地填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中的各项内容,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并按相关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9、申报单位依据课题实施的实际需要如实编制经费需求。有自筹经费配套要求的课题,申报单位应按照经费比例提供足额配套及相关资金存款证明。
     10、申报单位需通过地方对口专项管理工作机构(见附件3)审核、汇总后集中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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