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组织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申报享受2017年度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免税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免税期: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符合《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财关税〔2014〕2号附件1及财关税〔2015〕51号修订条款)相关申报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财关税〔2015〕51号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5年修订,财关税〔2015〕51号附件2)所列商品的,可申报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申报渠道
(一)非中央企业申请材料由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中央企业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和核电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项目的业主分别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提交免税申请文件。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海关部署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程序等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2016〕40号)明确:财税税〔2015〕51号附件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第一领域(八)“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部件”所列“变流器”中的“功率模块”,在操作中解释为“功率模块及元件”;第七领域 (一)“大型海洋石油工程装备”所列“半潜式钻井平台”中的“钻井包”,在操作中解释为“钻井包及组件”。
(二)2017年新申请企业,以及2016年已取得进口免税资格,但本年度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在品种、规格上有变化,或部分不符合2015年修订版目录的,须按要求提供申请文件,填写《2017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企业基本信息表》、《2017年度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某年销售量证明合同汇总表》、《2017年度进口零部件所对应销售合同汇总表》(见附件2)。
(三)《2017年度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中填写的“进口金额”总计即为申请享受进口免税的额度;该清单中所填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的数量、金额、税额是已签订进口合同和申请年度内尚未签订合同但可以预计进口量的合计。根据新修订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企业首次申请进口免税政策获批后,首年度进口需求直接确认为年度进口免税额度。各申报企业要科学、合理地测算预计进口额度,预计进口额度与实际产生额度是否大致相符将在下一年度进行审核,若审核中发现上一年度预计进口额度显著超过实际产生额度,将可能按一定系数相应扣减当年批准额度,直至取消享受进口免税政策资格。
申请享受进口免税的零部件中既有一级部件,又有相同品种、规格一级部件的二级部件的,原则上只批准二级部件享受进口免税。
(四)《2017年度进口零部件所对应销售合同汇总表》和《某年销售量证明合同汇总表》应附销售合同复印件。页码较多的销售合同,为简化申报材料,可只复印含合同编号、合同(项目)名称、甲方、乙方、销售设备名称、技术规格、销售数量、销售金额、供货时间等审查要素的页码。销售合同不能反映技术规格的,应附能够反映该合同所销售产品技术规格的证明文件。
《某年销售量证明合同汇总表》及合同复印件用于证明申报企业一个完整年度(可放宽至连续12个月)内相关产品的销售业绩,因此,企业纳入申报材料的装备或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应于申报之前某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内签订并已实际履行到位。
(五)企业是否拥有相关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是判断企业能否享受进口免税资格和确定免税额度的重要依据,因此,能够证明企业拥有相关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材料要反映充分。企业可自行科学设计该类材料的汇总表。
(六)通过代理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企业,报关单上的企业名称是申报企业的,可以申请享受;报关单上的企业名称是代理商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七)2017年新申请企业,自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并受理申请次日至获批前可凭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具的受理通知书,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续。
五、其他要求
(一)为统筹协调省内地方企业申报,新申报企业在递交申请材料前应提前将企业申报产品在《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进口零部件或原材料在《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5年修订)》中对应条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sczdb2006@163.com。
(二)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为一式四份,有关文件或材料应为原件或者加盖有效印章(鲜章)的复印件,并规范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和页码;《2017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企业基本信息表》、《2017年度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某年销售量证明合同汇总表》、《2017年度进口零部件所对应销售合同汇总表》需同时以只读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档,只读光盘为一式三份。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迅速通知辖区各装备制造企业(包括已经享受政策的企业),帮助企业做好政策解读和申报工作。在执行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进口免税政策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重大装备与机械处联系,以便汇总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四)财关税〔2015〕51号文件及其附件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财务司??重大技术装备”栏目下载;财关税〔2014〕2号文件(含《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及本通知附件2,请登陆四川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网(http://www.sczzw.cn)“下载专区”下载。以上文件和材料也可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重大装备与机械处联系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