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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调解机制将覆盖全国 实现诉讼与调解无缝对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6

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将覆盖全国 实现诉讼与行业调解无缝对接

保险纠纷多数将不再需要对簿公堂

11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意见》共分六部分,分别在扩大覆盖面、加强平台建设、规范运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措施保障、加强政策引导与宣传教育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具体而言,如在扩大诉调对接机制覆盖面方面,《意见》提出,扩大开展地区范围,除前期试点地区继续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外,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扩展至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实现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有纠纷化解需求、工作基础较好的地级市全覆盖。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2012年,保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合作,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13年起,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已经在32个地区相应级别人民法院和保险监管机构作为试点单位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累计处理超过16万件诉调案。

在规范运作程序方面,《意见》规定,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的案件范围为保险纠纷以及其他与保险有关的民商事纠纷,立案前委派调解流程包括诉前引导、委派调解、组织调解和司法确认,立案后委托调解流程包括委托调解、组织调解,调解组织一般应当自接受委派或委托调解后20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不包含伤残鉴定、损失评估等时间)。

保监会消保局局长吕宙表示:从试点地区看,一般保险纠纷案件的调解完成的时间在20个工作日左右。下一步,消保局还将配套出台新意见的相关细则,针对案件复杂、未完成的案件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意见》明确,构建多层次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沟通联系机制,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信息共享机制,实施疑难纠纷指导机制,探索建立在线调解机制。

吕宙表示:这一机制整合了人民法院、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在保险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力量,实现保险纠纷诉讼与行业调解之间无缝对接,发挥人民法院对保险纠纷调解工作的作用,有利于提升调解结果的公信力,并且能够发挥保险纠纷调解处理机制专业、便捷、低成本优势。

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保监会机关及各保监局接收的17238个有效投诉事项中,涉及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15629个,占有效投诉事项总量的90.67%;涉及保险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1564个,占比9.07%;涉及保险中介机构合同纠纷类投诉29个,占比0.17%;涉及保险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16个,占比0.09%

整体而言,保监会表示:建立完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保险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保险业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推进保险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国际通行的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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