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服务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行业资讯 » 正文

商标专用权热点案件:今日头条被索赔1亿元

导读: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因认为“今日头条”侵犯了自己的“头条”商标专用权,将运营“今日头条”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亿余元。

说起今日头条,大家可能都不陌生。就是那个在地铁里狂刷广告给我们“洗脑”的今日头条也是那个启用极品双拼域名toutiao.com的今日头条

近日,今天今日头条也算是上了一回头条。

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因认为“今日头条”侵犯了自己的“头条”商标专用权,将运营“今日头条”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亿余元。

 

该案日前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认为,早在2011年,博天恒业经合法注册取得了“头条”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2021年1月,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主要是广告服务业务。而今日头条APP是由被告自2012年8月开发运营的,晚于原告的商标注册日期,被告将“头条”二字作为APP的图标使用,在网页版也突出使用“今日头条”、“头条”等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博天恒业据此请求法院确认字节跳动将“今日头条”和“头条”在网站上使用,以及作为移动客户端的名称及标识的行为属于侵权,判令字节跳动停止使用包括“头条”、“今日头条”字样的名称作为其含有广告服务的产品名称或标识,并索赔1亿余元经济损失。

 

被告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字节跳动公司为“今日头条”、“头条”及图标在第9类可下载软件、第41类在线娱乐服务、第42类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第38类互联网计算机终端等服务项目上都注册了商标。

并且,今日头条APP呈现内容与广告宣传和传播性质完全不同,与博天恒业在第35类广告服务上的注册商标毫无关系,不可能造成混淆,因此不涉及侵权问题。

最终法院并未进行宣判,双方表示可以接受调解,本案将另行宣判。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转型,知识产权纠纷也变得越来越多。即使是像今日头条这样我们熟知的品牌,一旦稍微不慎,便有可能遭遇侵权索赔。

类似的商标侵权事件还有很多,像“非诚勿扰”、“偶像来了”“微信”等,都是因为没有提前做好全类商标注册,这也证实了商标、域名等无形资产已经成为企业资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成为企业品牌保护的重中之重。

因此,汇桔知识产权建议初创企业应该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布局,最好商标进行全类注册,避免类似商标侵权的事件发生。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综合服务
行业资讯
 
网站首页 | 久广资本简介 | 久广科技公司介绍 | 久广公共服务平台介绍 | 服务提供商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网站留言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