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4〕17号)关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措施,根据《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技术交易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成都高新区技术交易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奖励资金的条件和要求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技术交易补贴资金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在成都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七大重点领域内,与国内外高校院所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发生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两类技术合同行为的企业给予补贴。技术合同须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没有认定登记的交易不予以补贴。
项目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享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企业工商、国、地税关系在高新区,且正常经营、正常缴税;
(三)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四)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及成果转化,且已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交易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五)本次申报的技术交易合同应为2015年度双方签订并生效,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