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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万人计划总体工作安排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号),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31号)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科办函政〔2016〕60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四川科技平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工作中,省科技厅负责接受在川企业、科研院所、部分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地方高校)及其他系统自然科学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要符合《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31号)规定的有关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申报人具有中国国籍,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

5.申报人年龄限定为35周岁以下,女性37周岁以下(计算时间均截至201511日。男性19801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197811日及以后出生)

6.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已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计划不得超过2次。

三、申报推荐渠道及名额

申报人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所属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后,向省科技厅统一推荐。

2016年省科技厅向科技部推荐4名青年拔尖人才。

四、工作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扩大选才的覆盖面,要重视推荐开展原创性研究以及在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

2.推荐单位要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初选,在其工作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部门和地方推荐函中应明确说明初选及公示情况。

3.推荐人选登录中国人才网(rencai.people.com.cn热点盘点展望栏中)下载申报书客户端,填写《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和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4.附件材料按《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31号)规定顺序排列,并整合为一个PDF文件(每个不超过15M,超过分为两个及以上),并按姓名+材料进行命名。

5.人选所在工作单位和各推荐单位要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6.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及附件、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

7.纸质申报材料(一式9份)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94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人事处,过期不予受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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