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大对省级科研院所支持力度,建立稳定支持机制,提升省级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现制定2017年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省级科研院所,重点支持参加省属科研院所改革试点的省级科研院所。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45岁(含45岁)以下。
二、支持重点与额度
(一)支持重点。
符合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项目。具体包括:
1.学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保持或提升科研院所持续发展能力的储备性项目。
2.瞄准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的创新性研究。
3.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有重要应用前景,有望取得重要突破或重大发现的孵化性研究。
(二)支持额度。
基本科研业务费总额度是按照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总数及45岁(含45岁)以下科技人员数计算,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低5万元,最高3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依托已有科研条件、设施和环境,由科研院所自行立项、自主安排,负责项目的具体分配、使用、考核等全过程管理,不搞平均分配。
(二)申报单位要按照科学民主原则,通过学术委员会评议,结果公示等公开公平的方式遴选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自主选题项目和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申报单位立项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同年度其他科技计划项目。
(五)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不正当行为,凡发生违规行为的,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已拨付项目经费按原渠道退回。同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报送
(一)申报单位将科技人员数信息表、省委编办核定院所编制数文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科技厅条财处。
(二)2016年9月16日前,申报单位登录http://xmgl.scst.gov.cn/,在线填写《2016年省级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数信息表》《四川省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申报书》,网上填报成功后提交并打印科技人员数信息表、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单位将申报书、项目汇总表、申报单位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附件,一式两份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送科技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