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为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促进成果转化,推动企业快速成长,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4]17号),对有偿使用经高新区认定公共技术平台的企业给予使用费用补贴。现将申报2016年第二批公共技术平台使用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税关系在成都高新区。
2、申报企业在2016年4月16日-2016年10月15日期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有偿使用经认定的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取得科技创新服务券,并已支付相关使用费用。
二、申报要求
1、依据公共技术平台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取得“科技创新服务券”,科技创新服务券须通过认证盖章。
2、申报企业填写《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使用补贴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附相关附件。
3、纸质申报资料一式叁份,加盖企业公章(含各附件),装订成册后报送至指定地址;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申报时间
1、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