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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第一批移动互联网知名企业骨干人员创业补贴和2015年度房租补贴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各移动互联网创业企业:

  按照《成都高新区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2〕31号),为鼓励移动互联网相关领域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骨干人员来成都高新区创业,推动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成都高新区拟对符合条件的知名企业骨干人员给予创业补贴和房租补贴,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移动互联网知名企业骨干人员首次以个人或团队投资创办的创业企业,从事移动互联网相关技术、应用服务和与移动互联网相关的高端软件及新兴服务业。

  二、创业补贴及房租补贴申报条件

  (一)创业补贴申报条件

  1.所创办企业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于2014年11月21日以后;

  2.在成都高新区首次创业,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主申报人占股比例不低于30%,创业团队必须全职创业;

  3.知名企业骨干人员是在世界500强、电子信息行业100强企业、上市企业中有3年以上从事移动互联网相关工作经验的区域副总经理以 上职务的管理人员或者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中,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组建3人以上的创业团队;

  4.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5.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况。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无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6.获得过或申报过“高新人才计划”、创业孵化专项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创业补贴资金支持。

  (二)房租补贴申报条件

  按照企业实际使用面积及租金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租金价格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

  1.申报房租补贴的企业,除必须满足创业补贴申报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2项:

  (1)企业人员规模达到20人。

  (2)租用政府载体或专业特色楼宇满1年。

  2.房租补贴与创业补贴同时申报的企业,创业补贴获得支持同时获得房租补贴资格。

  3.获得过或申报过“高新人才计划”、创业孵化专项房租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房租补贴。

  、报送要求

  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装订要求为: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打印纸,统一用A4纸印刷,纸质资料报送一式五份。所有报送的纸质资料都需加盖公司鲜章。企业须自行填报申报资料,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他人等第三方从事申报事宜。

  报送资料时须携带所有附件材料原件,现场查验。

  (一)申报时间

  2016年第一批次评审企业提交纸质资料截止时间:2016年9月14日。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16年9月1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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