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相关服务机构: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精神,结合"两创示范”工作,为提高我市中小企业综合素质,助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成都市中小微企业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现就培训计划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开展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培训资质;
开展市级培训的机构应当是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单位或成都市级协(商)会(联盟),且是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成员单位;开展区(市)县培训的机构应当是区(市)县工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
(二)有开展中小企业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设施;
(三)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培训课程体系和丰富的中小企业培训经验;
(五)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师资资源;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培训运作规范。
二、培训内容
内容包括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培训;特色优势产业和工业经济"1313”发展战略中重点产业的中小企业专业人才培训;"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相关内容以及帮助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所需要的各种培训。
三、培训时间
培训实施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7月15日。
五、申报程序
(一)市级培训:培训机构向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提出申请,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汇总后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区(市)县培训:培训机构向培训对象所在地区(市)县工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区(市)县结合本地中小企业需求,初审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定后,下达"2017年成都市中小微企业素质提升培训计划”。
六、培训要求
(一)培训期数。市级培训:每个机构可上报8期(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四方”平台工作计划数上报);每个区(市)县上报11期。
(二)培训人员。同一企业参加一期培训不超过5人。
(三)长期培训。长期培训应当形成专门报告,报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定。
七、财政补助
培训项目计划实施完成后,按相关政策规定,短期培训将对服务机构予以补助,长期培训将对培训学员给予补助。
八、申报时间
请区(市)县和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在2016年8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一份(附电子文档)报送成都市经信委企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