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通知》指出,将以农村流通现代化为目标,以示范县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有效发挥电商扶贫作用,重点依托邮政、商贸流通、供销、电商、物流等企业,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促进农村发展与扶贫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引领电子商务在农村更大范围推广和应用,破解农村流通“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推动完善农产品“上行”网络销售渠道,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
《通知》介绍,此次工作的主要聚焦点在,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立农村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这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县带动作用,推动示范县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和推广,在发展农村物流、促进农产品等网络销售、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推动精准扶贫等 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示范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网络零售交易额同比增长35%以上。
此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面,《通知》指出会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其中包括:支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着重解决从乡镇到村“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物流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示范县要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第三方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园区、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