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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规范》和《指引》政策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正式印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再次出台政策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本文就对《规范》和《指引》进行相关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文件精神,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商务部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

    《规范》从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培训体系建设、物流体系建设、农村电商营销体系建设和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等六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并对功能、建设和服务要求进行了明确与系统阐述。

其中心思想可总结为下:

    1.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企业为主导进行运营管理,政府配合提供配套服务,决策支持、资源整合并全力推进。

    2.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为农村培养更多的电商人才。

    3.加强农村物流基础建设。提出了建立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整合物流资源,提高效率,避免浪费。

    4.推动农产品上行。对农产品进行品牌化、标准化建设,使其能够满足电商销售的要求;通过手机APP、微博微信、农产品垂直营销平台等途径进行农产品营销,并与本地网商、农业和旅游企业联动起来。

    5.加快农民触网。以服务站的形式为农民提供代卖代卖、便民服务、创业支持、生产服务等,增加农民的电商意识,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

    从以上五点不难看出,农村电商的发展已逐步走上规范化,当前仍是以电商企业为主导进行建设,政府提供配套支持,而随着物流建设、人才储备以及农民电商意识的逐渐浓厚,农村电商的发展之路也将越来越顺畅。

    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农产品上行将会是政府以及农村电商以后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点。毕竟这一点关系到农民增收,是政府推动农村电商的初衷,也是当下许多电商平台都没有妥善解决好的问题。

 

相比《规范》,《指引》对政府在发展农村电商过程中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操作性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

    除了指导思想,《指引》着重阐述了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并提出建立考核、督查、奖惩机制,以便更好地开展农村电商工作。

基本原则

    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要求政府加快转变职能,做好引导和扶持;统筹规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重点突破。

重点任务

    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工作内容

    一是建设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推动传统商贸业利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二是加快推进农村产品电子商务。利用大数据指导农产品生产,提高质量与服务水平,推动供给侧改革;

    三是鼓励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对传统农业生产资料网点进行信息化改造,通过现代技术为农民提供专业服务;

    四是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逐步增加农村商务服务功能,为村民提供更高生活服务;

    五是提高电子商务扶贫开发水平。利用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增强贫困地区利用电商创业、就业增收能力。

    从《指引》中不难看出,政府正努力为农村电商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不论是物流交通等硬件基础,还是电商意识宣传、电商人才储备等软环境。

    从工作内容上看,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对农村电商的三个分支:农村消费品电商、农产品电商、农资电商都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二是将电商扶贫、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这些民生问题重新提上了议程。这些都表明,想要获得政府全方位的支持,农村电商平台一定要把给农民带来实惠放在首位。

    最后,《指引》中时常出现的规范化要求让人不由感叹,政府对农村电商的理解越来越深刻了,以后再想糊弄政府搞补贴的电商平台注定是要走到终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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