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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第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186号),现就组织2015年第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

本次中央财政只对2015年第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评选出的优秀企业进行支持,金额按企业参赛成绩分档确定。奖励资金企业可自主用于创新发展。获得支持的企业应至少在以后连续两个年度填报企业动态信息表。

申报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5年第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中的获奖和优秀企业证书的企业。企业发生更名的,需说明情况并提供工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2、企业目前正常运营,且已通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动态名录库管理系统”填报了2015年度《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动态信息表》(具体要求见文件国科火字〔2016〕92号)。不填报动态信息表的企业不得获得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审核推荐

各有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申报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综合企业2015年度动态信息表、奖励申报书以及入围行业总决赛时的尽职调查报告等情况,在企业报送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中央财政资金奖励申报书》上签署审核意见,重点审核企业信息的真实性。

2.出具推荐函和汇总表,并连同企业2015年度动态信息表和奖励申报书(各一份),邮寄至科技部火炬中心基金受理处。

(三)确认公示

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确认,经在网上公示后,提出中央财政资金奖励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建议报科技部、财政部批准。

三、申报截止时间

1.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8日。

2.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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