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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互联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和项目计划的通知》(川财建﹝2016﹞71号)要求,现就2016年省级技术改造与淘汰落后产能资金“互联网+”专项项目申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截至2016年3月1日,已在四川省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管理平台中申报“互联网+”项目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16年7月25—8月5日

(二)申报组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并按照本通知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三)材料报送。

1. 申报书。由企业编制申报书(含电子文档)一式四份报送至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审核后,送市经信委软件处。

2. 申报文件。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申报文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委软件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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