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联函〔2016〕426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要认真做好2015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根据规定和要求,联合对本地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各市(州)择优推荐,其中成都市不超过3家、其余市(州)推荐1家,各扩权试点县(市)企业由所在市(州)统一负责审查和推荐。
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于7月20日前将联合推荐文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并将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及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2,文字版一式5份,电子版光盘1份)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