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电子商务、搜索引擎、社交等各个平台均需要对广告进行明确清晰的标识。当前,除搜索引擎行业已统一调整为“商业推广”明确标注外,诸如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的“掌柜热卖”、“HOT”等标注无论在法律层面上还是在公众一般认知层面上都很难称为“广告的显著标识”,这使得网民易于误认为其仅是对相关商品人气属性的客观描述,而忽略其广告本质。
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对包括电商、搜索、社交等互联网全行业的规范,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出台《办法》旨在规范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强化各大网站广告自律审查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行业及互联网业健康发展。
业内专家表示,一般用户对通用搜索引擎服务较容易理解和区分自然搜索和付费搜索,但很少有人清晰意识到网络交易平台内部的商品搜索服务其实也是一种付费搜索服务,即“设立在网络交易平台内部的购物搜索引擎。”
据了解,在电商平台中均存在付费搜索服务,例如淘宝平台的淘宝直通车、京东平台的京东快车、京东商务舱等。以淘宝为例,用户在淘宝内搜索各项商品时,会看到与搜索关键词相关的商品搜索列表,该列表由左侧搜索结果、右侧搜索结果、底部搜索结果三部分组成。用户通常可能认为所有的搜索结果都是根据自己设置的搜索词、筛选条件所自然排序的内容,其实不然;商品搜索列表的左侧上端部分搜索结果、右侧搜索结果、底部搜索结果其实都属于付费搜索信息服务。
“《办法》的出台,无疑是对长期以来被人们忽略的电商平台付费搜索打出的一记重拳。毫无疑问,在监管力度提升的同时,电商平台广告将逐渐规范化,付费推广内容和表现形式将出现巨大改观,这也是对网民知情权等权益的保护。”互联网广告专家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