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基”的总体部署,为积极推进“3+N”工业园区规划的建设和实施,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全面提升工业园区承载能力,推动园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现开展成都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市政府统一规划布局的工业园区内的场地平整、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排污、通讯、网络、园区循环改造等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支持标准
对于在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落地建设(以支付凭证时间为准)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文件标准(实施细则参照成经信发〔2015〕7号),对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近郊区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当年投入的3%给予补助;远郊县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当年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个工业集中发展区年度内补助最高5000万元。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经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园区管委会初审盖章核后,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