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科技局、成都天府新区科宣局,各区(市)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加快打造西部人才核心聚集区的若干政策》(成委发〔2016〕1号),加快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按照《关于实施成都市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办法(试行)》(成组通〔2015〕103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成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成组通〔2016〕67号)的要求,现将组织申报“成都市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科技人才培养项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具有学术科研和技术创新潜能,拥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青年科技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是注册及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人员;
(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在45岁以下;
(三)在单位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担任单位技术负责人两年以上,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
(四)产业领域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
二、申报程序
由申报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后,以单位名义报所在地区(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预审。预审合格后,由区(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区(市)县委组织部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推荐。
三、培养管理
经评审入选成都市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颁发《成都市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证书》。连续三年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资助,用以支持优秀科技人员学术科研和创新创业。
四、申报要求
申请材料按文件要求顺序装订,一式5份,经区(市)县组织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于7月8日前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