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省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成都市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工作,结合成都市消费习惯和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通过推进我市马铃薯主食产品开发,力争使马铃薯主食产品在马铃薯总消费中的比重有明显提高,马铃薯主食产品在居民总消费中的比重有明显提高,推动马铃薯产销一体化产业体系建设。
二、补助内容和标准
为突出重点、易于监管,拟选择居民日常消费量大的面条、面包糕点类、米粉等作为补助品种,按照同等或接近普通主食产品的价格进行差价补助。
对于马铃薯配比30%、40%、50%以上的馒头(花卷、面包、蛋糕、油条)、面条(饼干),每加工销售 1 斤分别补助 1.0 元、 1.5 元和2.0 元。对于马铃薯配比15%、20%、25%以上的粉条(丝),每加工销售 1 斤分别补助 1.0 元、 1.25 元和1.5元。
三、实施主体
按照“自愿申报、优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确定马铃薯主食加工企业为实施主体,可选择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餐厅等有固定消费群体,以及商场超市等人流量大、扩散范围广的场所开展马铃薯主食产品消费推广试点。
四、立项程序
(一)申报。加工企业自愿编制《成都市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向区(市)县农发(农林)、成都天府新区经发局申报,经区(市)县初审后,报市农委。
(二)评审。市农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企业。
(三)公示。对拟确立的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企业名单和补助产品在成都市农业信息网上公示。
(四)批复。公示无异议后,市农委对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
五、项目资金拨付
对承担项目任务的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对承担项目任务的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财政部门可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拨付项目资金。企业凭产品供货合同、县级以上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首期预拨项目资金不超过50%,待产品投放市场、项目实施结束,企业凭供货合同、产品出货单、销售发票、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经验收合格后,追加拨付剩余的项目资金。
六、项目承担企业义务
(一)严格生产管理。项目承担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生产计划,明确产品类型,加强生产监管,保证产品质量。生产的马铃薯主食产品,要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类型和马铃薯粉配比等信息。
(二)搞好产销衔接。项目承担企业要根据市场渠道和销路,自主选择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餐厅、商场超市等场所,作为马铃薯主食产品消费推广试点,签订产销供货合同,明确供应品种、产品规格、供货价格和数量,并签订质量保证责任书。鼓励在本市建立马铃薯种植基地,或与本市马铃薯种植者签订生产订单,推动本市马铃薯产业口粮化发展。
(三)加强产品宣传。项目承担企业要加强产品宣传,宣传内容主要包括:马铃薯栽培历史、马铃薯营养价值、国内外马铃薯食用情况以及马铃薯主食产品种类、加工艺及营养特性等。
(四)建立工作台帐。项目承担企业要将原料采购、生产管理、供货合同、产品销售记录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存档备查。
(五)严格资金使用。项目承担企业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批复要求使用资金,任何地方、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对违规操作造成资金流失的,要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六)强化经验总结。项目承担企业要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做法、经验和问题,探索项目实施路子、积累实施经验。于12月5日前将项目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市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