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你委《关于变更部分服务类项目采购方式的函》(成商务函〔2016〕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作如下答复:
《成都市商务委员会变更采购申报表》中11个项目的预算资金已分别达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5〕196号)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鉴于该类项目具有特殊性,根据《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同意该类项目中部分子项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同意改变采购方式的具体子项见附件)。
本次政府采购信息应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