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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财政支持骨干电商平台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相关企业:

为促进我省电商加快发展,根据省领导关于支持本土平台的批示以及《四川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外〔20123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关于2016年度财政支持骨干电商平台企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13年底前在川注册成立的电子商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建有以商品服务交易、支付结算等功能为主的电子商务平台,取得必要的相关互联网经营资质许可,且总部注册地、交易结算地和纳税地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二、支持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内引领带动作用显著,2014-2015年内线上交易金额或服务平台收入、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内居全省首位、全国前列。

(二)企业经营业绩优秀,成长性良好。2015年企业(平台)在线交易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且2015年比2014年同比增长率达到20%以上(2015年在线交易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增长率可放宽到10%以上)。

(三)企业2014-2015年自身投资用于平台建设项目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四)平台能为平台上商户提供在线信息发布、交易、洽谈、支付等完善的功能服务;平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安全保障、纠纷处理、信用评价、违法违规产品审查、知识产权审查等管理机制,近两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信息网络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现消费者或用户大量投诉等事件。

(五)20163月已获省财政支持且符合此次支持条件的项目也可以进行申报。

三、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一)提升网络信息化软硬件水平,加大云计算、大数据、移动APP等新技术开发应用,完善平台功能和线上线下系统,提升企业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吸引和聚集更多电商企业入驻,努力扩大平台线上交易份额。

(二)未获得网络支付牌照的企业向上争取网络支付牌照相关费用开支;获得支付牌照的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自主网络支付系统,扩大宣传提高知名度,扩大运用范围,提升本地化支付结算流量。

(三)通过优惠让利等方式,吸引电商企业(包括农村电商经营者)入驻平台,引导消费者更多运用自主支付系统结算等。

(四)积极参与农村电商相关体系建设工作,帮助贫困地区培训电商人才、促进农产品电商销售、整合营销推广等。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原省级企业全部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分纸质材料申报和网络申报两部分同时进行。

2、纸质材料申报与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均为2016620日。纸质材料报送省财政厅经建处(1份)、省商务厅电商处(7份),网络申报具体流程附后,且网络申报内容需确保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资料增补和修改。

3、纸质申报材料中缺少所在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商务部门推荐文件,项目网络申报内容与纸质材料不一致的,均不予参评。

4、各市(州)、扩权县(市)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中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交易情况、纳税情况等进行严格初审,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项目评审及确定

商务厅、财政厅负责对各地报送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由省商务厅、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并在商务厅公众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财政厅会同商务厅按支持办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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