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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商务委关于开展第一批“优秀新兴服务业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天府新区经发局: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成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成组通〔2015〕103号)、《关于印发〈成都市优秀新兴服务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商务发〔2016〕68号)以及《关于开展2016年“成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成组通〔2016〕6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成都市优秀新兴服务业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面向我市新兴服务业领域,遴选培养10名左右中青年优秀人才。

二、遴选条件

全职在成都工作,年龄原则在45岁以下,市属企事业单位、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非公有制企业、在我市登记的社会组织,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楼宇经济、现代商贸流通等现代新兴服务业高级管理人才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均可申报。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求实,创新发展,有拼搏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发展潜力较大;

(四)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实践运作经验,熟悉行业发展现状,对产业发展动向有一定的预见性;

(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创新创业方面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市场和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

(六)成绩特别突出、特别优秀,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的优秀人才,年龄、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遴选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申报(6月12日-6月19日)。由申报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后报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报区(市)县委组织部;申报对象所在单位为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由该单位预审后直接报属地区(市)县委组织部。各区(市)县推荐名额按1-3名掌握。

(二)初审(6月20日-6月28日)。经区(市)县委组织部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后,由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或市属企事业单位报市商务委。

(三)专家评审(6月29日-7月10日)。市商务委商市委组织部拟定专家评审工作方案,并组织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建议人选进行择优评选,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市委组织部。

(四)审定(7月中旬)。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培养对象。

(五)公示(7月下旬)。拟培养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人选确定(8月初)。公示后确定的入选对象纳入“成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由市委组织部与市商务委颁发“成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证书”。

四、上报时间

(一)上报时间。请各地于2016年6月28日前送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把我市新兴服务业领域中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二)加强组织,有序推进。申报评审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在层层遴选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切实负责,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做好申报评审有关工作,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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