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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直属高校:  

      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现就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部属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   

      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人力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部属高校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促就业扶创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年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高校毕业生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当前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相结合,把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的重要途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措施要定得更实,工作要抓得更紧。部属高校要主动适应就业创业新格局,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有效对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加快发展新经济,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快成长,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中小企业加速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在转方式、调结构的进程中,积极改善人才结构,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优化创业创新环境,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清障减负,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配合有关部门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场地扶持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天使投资人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三)加强创业创新服务。充分发挥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平台网络作用,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孵化场地,强化服务,深入园区(基地)、校区、社区,为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政策、岗位信息和创业指导服务。

(四)大力宣传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突出贡献,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到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就业。

      (五)做好2016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后续工作,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推动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信息库和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开展创业大赛等各类创业活动。

      (六)持续推进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课程体系,促进专业教育、实习实践等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抓紧制定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具体政策措施。要根据学生创新创业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不断提高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健全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主动“走出去,请进来”,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多渠道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办好各类招聘活动。建立健全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切实帮助解决就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要建立台账,通过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开展个性化辅导、推荐岗位信息等多种方式,帮助尽快就业。

       (八)加大在科技成果转化、场地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帮扶,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通过各类大赛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

三、工作要求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部属高校要进一步增强促就业、稳增长、促发展的大局意识,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2016年12月20日前书面报送我部(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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