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医药产业自主创新步伐,推动医药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巩固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提升全省医药产业综合竞争能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创新药械产品类: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药品以及拥有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三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并首次在川产业化的项目。
(二)药材种植(养殖)类:依托道地优质中药材产区的独特资源优势,建设道地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基地,并通过GAP认证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
对1类新药(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1-6类、化学药品注册分类1.1-1.6小类、生物制品注册分类1-3类)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其它类别药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拥有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的国家三类医疗器械,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对依托道地优质中药材产区的独特资源优势,建设道地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并通过GAP认证,将中药工业向产区延伸,发展特色加工产品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企业具有良好生产经营发展前景。
(三)企业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信贷不良记录。
(四)企业积极服从行业管理,及时向相关财政部门和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
(五)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六)属于创新药械产品类的,其中药品应为2014年度和2015年度获得新药证书,且申报项目时该产品生产线已经建成并通过国家新版GMP认证或已有产品生产的项目;医疗器械应为2014年度和2015年度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具有国家发明专利,在申报项目时该产品生产线已经建成或已有产品生产的项目。同时,应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并取得环评、安评、城市规划选址等其它项目相关审批文件。
(七)属于药材种植(养殖)类的,种植(养殖)的药材应属我省优势药材,且为2014年度和2015年度获得GAP认证的项目。
四、有关事项
(一)因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资金属新增专项,待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管理平台补设相应申报窗口后,项目申报企业需登录网上申报平台上传申报入库资料。
(二)截止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且务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含扫描件)。
(三)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同项目可申报政府相应的支持专项。
(四)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帮扶资金。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企业负全责。对经发现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在3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资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