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成都高新区经发局,成都天府新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我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川经信〔2010〕387号)精神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有关政策措施,为引导和推动我市企业加强产品设计能力建设,加快提升产品创新设计能力,促进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快速发展,增强我市工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决定开展2016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词释义
工业设计(Industrial Design)通常是指狭义的工业设计,就是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经济学等知识,对批量生产的产品在功能、结构、形态、表面加工、装饰等方面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工业设计的核心是产品设计,产品设计的核心是产品对使用者的身、心具有良好的亲和性与匹配。
工业设计中心是指工业企业设立的承担工业产品设计职能的机构。
工业设计企业是指主要从事工业产品设计的企业,其工业产品设计收入一般不低于企业总设计收入的40%。
二、关于2016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
(一)重点范围。
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行业领域。
(二)基本条件。
1.企业以工业产品设计或设计生产为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工业设计机构或设立工业设计企业,挂牌并运行一年以上。
2.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3.企业注重发挥工业设计优势,工业设计在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附加值方面成效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城市)工业设计银奖2项(含2项)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丰富的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业绩和经验;工业设计流程完整,创新绩效显著,年工业设计收入不低于150万元。
5.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意识,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为工业产品设计创造良好的条件。
6.工业设计企业(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内部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且成效显著,理念先进,管理科学、运行良好。
7.工业设计企业(中心)具备相应的工业设计条件和基础设施,相关硬件设施投入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具备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和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能力。
8.工业设计企业(中心)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设计人员总数不低于10人,工业产品设计骨干经验丰富,且不低于总人数的30%,拥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
9.截至申报日止,企业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行为(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有结论)。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
1.企业准确填写《成都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等申报材料报送。
2.所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6月17日前,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的推荐文件正式行文,并附上各申报企业的《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和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报送。